2025年10月23日下午,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在明德一号楼308室举办“云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大讲堂”第八讲,特邀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主任、省纪委监委公职律师和“青廉讲师”库成员冉恒作主讲嘉宾,主讲《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案例浅析》。讲座由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杜敏菊教授主持,师生踊跃参加。

本次讲座系统梳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历史沿革脉络,深入剖析其与组织处理的内在关联及具体对应关系,详细阐释审查调查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与核心证据基础等关键理论。在此过程中,将紧密结合典型实际案例,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全面、准确地初步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深入探究其在具体工作场景中的精准运用方法与实操要点。

冉恒主任同时还明确政策边界——区分容错纠错与违纪处理,警示借改革谋私需用第四种形态严惩,最后解析执纪规范,包括证据种类、证明标准,以及定罪与量刑证据的区分,确保依规依纪依法。

讲座尾声,在场师生积极向冉主任提问互动,研讨氛围浓厚。主持人杜敏菊教授作总结讲话,对本讲座的深刻分享表达诚挚谢意,指出讲座拓宽了师生对监督执纪领域的视野。学院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办好云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大讲堂,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搭建又一优质交流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