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至5日,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万溪法学讲坛连续推出两场“法和社会研究”系列讲座,特邀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博士生导师、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担任主讲嘉宾主讲。两场讲座均以法律实务案例为切入点,分别围绕公序良俗、宪法可诉性两大法学议题展开研讨,内容各有侧重又相互关联,为全院师生带来了两场兼具深度与思辨性的学术盛宴。

6月4日18时,“法和社会研究”系列讲座之三(万溪法学讲坛第三十二讲)在308模拟法庭开讲,由学院党委书记周海涛主持,讲座主题为《“北雁云依”违背了公序良俗吗?》。讲座伊始,郑永流教授生动还原了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北雁云依”案的案情,以真实案例引出法律争议焦点。围绕该案层层剖析公序良俗的功能与规范属性,并重点探讨公序良俗约束公民姓氏权利的合理边界。他强调,限制公民姓氏权必须理由充分、依据正当,公序良俗的适用需恪守谦抑原则,杜绝泛道德化解读,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周海涛书记对本场讲座作出总结。他谈到,法律人面对疑难案件,不能固守机械的条文主义,要透过法条把握法理本质,在传承传统习俗与保障个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让司法裁判兼具法理、情理与温度。现场互动环节中,师生们积极提问、交流探讨,学术氛围十分浓厚。
在前一场案例探讨的基础上,6月5日,“法和社会研究”系列讲座之四(万溪法学讲坛第三十三讲)接续开讲,本次讲座由学院院长杜敏菊教授主持,聚焦《宪法的可诉性:以宪法诉愿中心》这一议题。郑永流教授延续此前的“北雁云依”案展开延伸思考,从个案权利保护出发,进一步提出核心问题:当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时,能否依托宪法获得司法救济,由此正式切入宪法可诉性的探讨。

他指出,可诉性是法律的核心特征之一,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本应具备可诉性,然而这一属性在现实中未能有效落地。针对学界相关争议,他分析道,即便有观点主张可借助其他法律实现权利救济,但公法的核心使命是规制公权力,宪法若丧失可诉性,其约束公权、保障民权的作用便会大打折扣。随后,郑永流教授介绍了宪法可诉性的普通法院、专门机构、混合三种实现模式,结合德国实践详解个人宪法诉愿流程,并分享了中欧法学院的相关教学经验。他寄语在场学子,公法是私法发展的坚实根基,希望大家重视公法研究。

讲座最后,郑永流教授向师生赠送《实践法哲学读本》《法律方法阶梯》等书籍,传递学术初心与殷切期许。杜敏菊教授代表学院对郑永流教授的倾情分享表示感谢。至此,两场法学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