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方案
推荐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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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名额 分配原则(专业、班级名额如何确定等) |
按专业(方向)及其学生人数比重分配指标: 1. 社会学专业2人; 2. 社工1个; 3.法学专业5人,含3个4+2; 4.法学(纪检监察方向)5人,含3个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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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候选人数与推荐计划的比例 |
按1:2比例差额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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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候选人确定原则 (详细列出,要注明同分情况下如何排名) |
严格按照学校下发文件确定推荐候选人 1.推荐候选人为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学士学位和云南省免费师范生及各类定向学生); 2.推荐候选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思想品德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5.推荐候选人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申请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30%,公共课重修记录不得超过2科,专业课无重修记录(学生因个人为提高GPA重修的不限); 6.同等条件下,按照本科期间是否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顺序优先推荐; 7.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差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8.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学生不得参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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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 |
执行学校文件: 1.推荐考核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推荐考核组负责实施。 2.推荐考核以推免生本科阶段学业专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本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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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考核工作进程 及人员地点安排 |
2024.9.7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2025年推免工作,安排相关事宜; 2024.9.8-9.9 将通知下发应届本科生,并组织学生开会、报名、审核资格; 2024.9.10 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2024.9.11 组织学生体检; 2024.9.12 推免考核小组开展推免考核; 2024.9.13 上报《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荐资格名单》、《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荐的申明》、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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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定学生科研成果(学生科研、参赛获奖等)、实习实践(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相关的实施细则(单独作为附件与本方案一起上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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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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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接收考核名单 原则 |
参照学校下发的文件,结合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进行协调确定 1.达到我校推荐学生的条件。 2.学生本科专业符合报考研究生专业的培养要求,一般应为相同相近专业。 3.招生学院规定的与专业相关的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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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和具体要求 |
面试。已经参加过本学院推荐考核的学生,不用重复参加接收考核,其接收考核成绩与推荐考核成绩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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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条件(与学校文件不同之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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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考核工作进程 及具体安排 |
2024.9.22-29 推免生注册、填报志愿,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查看报名情况,并完成发送复试通知等事宜; 2024.9.29起 学院组织接收考核,组织接收学生提交的体检报告,交校医院审核,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 2024.10.16 上报《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接收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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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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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
学生成果评定及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要求,制订本考核评定细则。
本次推免工作不组织面试和笔试考核,由学院推免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思想品德考核表》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相关材料,结合学校下发的《云南师范大学推免考核情况表》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核办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生考核项目及权重
考核项目 |
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 |
科研成果 (学生科研、参赛获奖等) |
实习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
分值 |
60 |
20 |
20 |
二、具体考核项目评定原则
(一)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分值:60分)
根据推荐候选人的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以2分为梯度递减折算,如:排名第一的推荐候选人此项折算为满分60分;排名第二的推荐候选人,折算为58分。
(二)科研成果(学生科研、参赛获奖等)(分值:20分)
根据推荐候选人在2021年本科入学后至2024年9月7日期间参与科研情况及获奖情况进行核算,学术成果必须是以云南师范大学为成果所有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1. 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一项加15分,参与项目排名第一的每项加7分,其他排名依次递减1分;有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一项加11分,参与项目排名第一的每项加5分,其他排名依次递减1分;有厅校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一项加7分,参与项目排名第一的每项加3分,其他排名依次递减1分;有院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一项加4分,参与项目排名第一的每项加2分。所有参与项目的人,至少加1分。
2. 有国家级科研获奖的,独立获奖或排名第一每项加15分,排名第二的每项加7分,其他排名依次递减1分;有省部级科研获奖的,独立获奖或排名第一每项加11分,排名第二的每项加5分,其他排名依次递减1分;有厅校级科研获奖的,独立获奖或排名第一加7分,排名第二的每项加3分,其他排名依次递减1分;有院级科研获奖的,独立获奖或排名第一加4分,排名第二每项加2分。所有参与获奖的人,至少加1分。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累加。
3. 在学校认定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撰或第一作者每篇加15分,排名第二每篇加7分,其他排名依次递减1分;在普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独撰或第一作者每篇加7分,排名第二每篇加3分,其他排名依次递减1分。在普通期刊发表非学术论文的,每篇加2分。所有参与论文署名的人,至少加1分。
4. 在学校科技处认定C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的,独撰或第一作者每部加15分,排名第二的每部加7分,其他排名依次递减1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的,独撰或第一作者每部加11分,排名第二每部加5分,其他排名依次递减1分。所有参与著作署名的人,至少加1分。
5. 决策咨询报告、专利等与专业相关的成果,计分由考核组研究决定。
6. 各级别项目、获奖、论文和著作等,参与分累加不能超过同级别主持分。科研成果累计得分不超过该板块总分20分。
(三)实习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分值:20分)
1.根据推荐候选人学习期间参加学生工作等社会实践情况核算:(1)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折算为10分;(2)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的,由考核组审定,每次折算为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3)到国际组织实习2分。
2.排名第一或独立获得各种荣誉称号、技能比赛和征文等获奖的,国家级算6分,省级算4分,厅校级算2分,院级算1分;参与获前述荣誉称号和奖励的,不分排名统一按50%折算分值。
3.累计不超过实习实践板块总分20分。
三、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推免和接受推免考核过程中若有争议性问题,由推荐考核组和接收考核组研究决定。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