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学校下发文件确定推荐候选人: 1.推荐候选人应为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专业学生); 2.推荐候选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或学术不端的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3.至推免当年,学生须通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全部课程,其中,应修所有课程不能有不合格记录。学生学业成绩原则上使用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 4.推荐候选人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 5.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差额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6.同等条件下,按照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顺序优先推荐。 7.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8.无故或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得参加推荐。 |